近日,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修订的《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外发布。该《奖励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旅行社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来穗游客人数持续增长,促进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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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介绍,该次发布的《奖励办法》是在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奖励办法》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经充分研究和论证,结合当前广州旅游业的实际进行的修订。5年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向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广州申浪国际旅行社等近50家旅行社发放了超过2200万元的“引客入穗”奖励资金,有效地调动了旅行社行业的积极性。
看点一:组织接待游客开展“广州一日游”的奖励门槛从年度总人次1000人次调整为年度总人次3000 人次
修订后新版的《奖励办法》奖励门槛加宽降低,政策奖励倾斜提升。门槛放宽主要表现在,将组织游客来穗旅游的入住范围扩大至已登记民宿。门槛倾斜体现在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行程的要求,由原来“行程含1个A级收费景区,或者1个A级免费景区和1个收费景区”调整为“行程含1个收费类的A级旅游景区,或者1个革命文物类红色景区”。组织接待游客开展“广州一日游”的奖励门槛从年度总人次1000人次调整为年度总人次3000 人次。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旅游学院院长廖建华教授认为,将已登记民宿纳入《奖励办法》中的入住范围,而不仅限于酒店,这一修订体现了旅游政策对乡村旅游新业态的扶持决心与助力乡村振兴的担当作为。此外,在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行程中,将参观革命文物类红色景区,作为条件之一,体现了广州英雄城的底色,强化旅游活动的文化教育功能。
看点二:降低奖励门槛 提高奖励标准
新版《奖励办法》显示,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并入住广州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1晚(该民宿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如消防、治安管理等)以上(含本数)的旅行社,奖励标准从“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过2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30元,每人次超过3晚的按3晚计算”提高到“第一晚不超过4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60元,每人次超过三晚的按3晚计算”。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分析:在此修订中,申报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门槛低,仅要求过夜,且采用阶梯式奖励机制,此举有利于激发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穗外国游客的积极性,提升广州入境旅游市场的规模,有效引导外国游客来穗多住宿、多消费。在疫情重击之后对广州入境游的恢复也是一种有力支持,能有效发挥政策工具对旅游发展的调节作用。
对于组织接待国内(含港澳台)游客来穗旅游的旅行社,奖励门槛从年度总人次3000人次降低至年度总人次1000人次,入住广州市酒店1晚以上数量门槛保持不变。奖励标准从“第一晚不超过15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次超过三晚的按3晚计算”提高到“第一晚不超过2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次超过三晚的按3晚计算”。
辜明德表示,此举表明申报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能充分促进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穗旅游。
同时,对于组织接待“广州一日游”的旅行社,奖励标准从“按每人次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提高到”按每人次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除了对上述三种情况的奖励标准进行大幅调升外,对原奖励标准较高、重点支持的包邮轮、包机和包专列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的情况,保持奖励标准不降,支持力度不减。
看点三:优化申报程序 促进旅行社加快复苏
过去3年,面对疫情给旅游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奖励办法》的持续实施,为文旅行业发展起着“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此次修订也充分考虑了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阶段对旅游企业的奖励扶持,优化了申报流程,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时间,简化了奖励的申报材料,整合了《奖励办法》的有关条文,内容更简洁,表述更流畅,更易于理解和落地实施。
同时,《奖励办法》也严格审核机制,在不予奖励的条件中,将对申报单位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由“本年度”修改为“最近两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等级,由“重大”修改为“较大以上”。
旅游业界说法:是广州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及时雨
对《奖励办法》进行科学修订完善并及时发布实施,其修订科学、合理,预期激励机制能起到推动广州市旅游经济恢复与发展作用,并有助于提振旅游企业信心,进一步调动旅游企业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制定《广州市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解读该政策时表示,境内、入境、出境旅游是我国旅游业三大市场,其中境内、入境市场均能为广州带来客源,促进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去年底,广州已成功申报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在广州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外游客来穗的奖励,为此,很有必要将《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进行重新制定,将奖励范围扩大至境内、入境旅游,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旅行社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推动来穗游客人数持续增长。
据悉,原有的《广州市旅行社组织与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奖励办法》是对入境游中组织外国游客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面较窄,尚未覆盖入境游中的港、澳、台游客以及境内游的来穗外地游客;新版《奖励办法》全面覆盖对旅行社开展入境、境内两大旅游业务的奖励,更好地发挥旅行社在旅游业的龙头作用。
去年市财政局提出,今后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奖励项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为此,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为实施部门,共同制定该《奖励办法》,解决了奖励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综合监管问题。
另,《奖励办法》确立了政府扶持旅游业发展制度,企业申报与第三方审计相结合的制度。针对有可能会产生虚报旅游业绩,骗取政府奖励的现象,已在《奖励办法》第六条监督管理的措施中加以防范。
采写:南都记者 肖阳
通讯员:穗文广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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